法学论文/林青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4:08:33   浏览:92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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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基层民主 创造稳定环境

林青旺 林书设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三个代表”的思想体系,政法机关 作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作用的表现点是保障社会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社会的稳定,也就没有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重要时期,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利益的重新定位,必然使得社会道德、价值观念在较长一个时期内处于不稳定状态。为此,政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针对社会治安和经济环境的特点,充分运用司法优势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尤其是那些当前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杀人、抢劫、绑架勒索、拐卖妇女儿童、毒品犯罪,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走私、骗汇、金融诈骗犯罪,以及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经济犯罪。与此同时,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工作的大局,依法调节各种民事、经济和行政关系,规范经济秩序、制裁违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关键在基层基础工作。民主法制建设是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保障生产力发展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就没有人民的一切。
近年来,大田县各级各部门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初步形成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模式和路子,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矿产资源、林地、边界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五盼”,即盼发展、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五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对此,要着重抓好农村社会稳定、农村事务管理、农民教育、农民法律素质提高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维护农村社会政治安定稳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 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要高度重视隐蔽战线斗争,树立大情报工作观念,继续抓好原有“法轮功”练习者的巩固工作,防止外来“法轮功”骨干分子来我县串联、煽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决查禁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认真做好反暴力恐怖事件预案,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要加强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构建三个层面的治安防范网络:在城区重点构建以“110”公安指挥中心为核心、巡警为骨干、各警种密切配合的防范机制,在社区积极推进“11211”工程,在农村广泛开展以落实“一区两会三包”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安全村活动,推动社会治安防范社会化。要强化特殊人口和特种行业的监管,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和租赁房屋的管理;对手机市场、机动车修理点等公安机关要摸清底数,逐一排查;对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也要明确监管责任,防止丢夫、流散。要认真实施对缓刑、管制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要充实一线力量,切实加强乡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民政办等基层政法实战单位的建设,配齐警力、配强人员。要高度重视村级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居)委会和治保会、调解会的建设,做到组织、人员、培训、工作、报酬五落实。要认真开展政法干警进社区入农户活动,切实做到“进百姓家、知百姓事、解百姓难、交百姓友、暖百姓心、保百姓安”。要大力发展和规范保安服务业,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年内,县城和国道、省道经过的乡镇所在地要建立由公安机关指导、专群结合的治安巡逻防范队伍。
二,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农村各项事务。要不断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要按照十六大、《依法治省决定》和“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切实抓好重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积极探索流动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普法教育的新途径。要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努力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三,开展“四五”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继续总结推广“青少年维权岗”、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开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新局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结合以德治国,以学习宪法和法律为前提,以增强法律意识为核心,以提高法律能力为着眼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同时,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应确定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把增强公民民主法制意识同增强公民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相结合。(二)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强调的权利义务观。要引导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根据法治实践的需要组织人们学法,运用法律知识推动法治实践,再根据法治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法。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要以让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准则,大力倡导“遵章循律、诚实守信、维权扶正、依法办事、民主参与”的基本法律规范要求。 遵章循律。首先要确立宪法至上的观念,遵守宪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其次是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再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部门、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类的文件,公民也有遵守的义务。 诚实守信。每一位公民无论是从政、为人、办事、交往,都要守诺言、讲信用、求真诚、负责任,言必行、行必果,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维权扶正。鼓励公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提倡公民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依法办事。公民无论是参政议政,还是搞买卖、订契约、干工作,都要有规矩、讲规则。 民主参与。村民、居民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也是民主参与的主要内容。
五,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落实综治各项措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首先,各级党政领导要对“抓综合治理、重基层基础”有一个深刻、清醒的认识,明白在综治的基层基础上投入一定的编制、人员和经费,并不是只投入不产出的“纯消费”,而是惠及百姓、利在发展的有益投资,只有这样,各级党委、政府才能够在机构精简、编制紧张、经费短缺的条件下,舍得在人、财、物方面向综治基层基础方面倾斜;其次,就是基层的综治办事机构和综治基层网络要懂得“有为才能有位”的道理,用自身扎扎实实的行动、实实在在的成绩来证明,综治的基层基础工作对保一方稳定、护一方平安不可缺少,老百姓能够从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中得到实惠,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广大群众赞成、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也就有了最可靠、最深厚的保证。要认真按照省、市关于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的两个《纲要》、《实施意见》的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发展的整体规划,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和综治办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解会等配套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奖惩“五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这“两委”班子建好,“两委”班子的关键在两个“一把手”,同时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问题不出村就能解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干部要尽职尽责,扎实工作,切实把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
作者:林青旺(中共大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林书设(中共大田县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
   邮编: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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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

卫生部


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为有效遏制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科学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相关定义

  (一) 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城乡社区,包括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范围。

  (二) 社区暴发:指在社区范围内,14天内多点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本地感染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三) 社区流行:指在社区范围内,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并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二、 职能分工

  (一) 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二)卫生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协调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发生社区流行时,负责调配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械负责辖区内疫情监测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防病知识宣教等工作。

  (三)相关部门根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三、社区暴发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减缓疫情传播、控制疫情蔓延。发生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社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专业措施。

  1.加强和规范疫情报告制度,重点关注聚集情病例、住院病例和暴发事件的处置。

  2.医疗机构启用红外体温监测,加强预检分诊,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3.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4.开展并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学筛查工作。

  5.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加强对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流感样症状监测。

  6.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采取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工作。

  7.根据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对高感染风险的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用药和疫苗应急接种。

  高感染风险的密切接触者包括:在防控工作中,近7天内在无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密切接触传染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实验室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高危人群包括: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以下的婴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除外)、血液、神经、神经肌肉系统或者肾、肝、代谢、内分泌疾病患者,免疫功能抑制者(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者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二)社区措施。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对疫点隔离措施提供保障,包括对医学观察人员的后勤供应等。

  2.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对其实行随访、报告。

  3.建议流感样症状的病人居家休息,避免外出,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

  4.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建筑工地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工作;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启动晨检制度。

  5.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强区域内的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

  6.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消除公众恐慌情绪;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四、社区流行的防控措施

  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以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减轻疫情危害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社区暴发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发生甲型H1N1流感社区流行的地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专业措施。

  1. 及时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需求,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进行补充。

  2. 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尤其是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情况,药品、疫苗和其他防控物资使用情况等。

  3. 对病例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重症病人由定点医院集中收治,较重病人由综合医院的感染疾病科负责收治,轻症病人鼓励居家或社区医疗机构收治。

  4. 医疗机构对到医院就诊的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5. 启用后备医院,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6. 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学和耐药性监测。

  (二) 社区措施。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对落实流感样病例居家治疗等措施提供保障。

  2. 采取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集中休假或轮休制度。

  3. 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措施。

  4. 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启动健康申报制度,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加强管理,建议流感样症状者居家休息治疗。

  5. 必要时对疫点进行隔离管制措施,疫区实施交通检疫。

  6. 加强志愿者培训,组织和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

  7. .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8. 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减少和避免疫情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本工作方案应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温政办〔2009〕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温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2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计委等《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医疗机构“十一五”设置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06-2010年)》、《温州市卫生发展规划(2005年-2015年)》(温政发〔2005〕6号)、《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7〕77号)、《关于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卫生强市建设的决定》(温委发〔2009〕28号)、《温州市缓解看病难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温政发〔2009〕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温州市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市区医疗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划区域内设置医疗机构应遵守本规划的规定。

  第三条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基层卫生和预防保健为重点,以医疗改革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卫生强市”为目标,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调整结构,优化资源,充实内涵,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缓解“看病难”,把我市建成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第四条 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涉及的医疗卫生资源为全市范围内各种所有制的医疗卫生资源。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七里片、瓯北片和洞头片。

  2008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至2012年。

  第五条 规划设置原则。

  (一)协调发展。以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正确处理控制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视和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资源整合。以需求为依据,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医疗需求,对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合理配置,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城乡社区。

  (三)统一规划。温州市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必须依法接受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共享资源;积极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机构布局、规模和功能。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

  (四)政府主导。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支持和正确引导、规范发展符合本规划要求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民营医疗机构。

  (五)突出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重点建设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第六条 规划控制指标。到2012年,医疗机构总床位(包括康复床)3万张,千人床位数3.8张;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数1.81万人,千人医生数2.1人;执业护士人数1.55万人,千人护士数1.8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七条 根据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的要求,构建适合温州实际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温州市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两级服务网络配置,即城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三级服务网络配置,即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八条 城市医院发挥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第九条 县级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第十条 中心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以温州医学院附一院、温州医学院附二院、市二院、市三院为骨干,以民营及其他综合性医院为组成部分的综合性医疗体系。

  (二)以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骨干,以民营及其他中医医院为组成部分的中医医疗体系。

  (三)以市传染病医院(现在市二院西院区)、市妇幼保健院(现在市三院)、精神病医院(温州康宁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为骨干,以其他民营及专科医院为组成部分的专科医疗体系。

  (四)以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加快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接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五)以市急救中心为骨干建设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六)以市中心血站为骨干建设全市的采供血网络。

  中心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结合城区扩展延伸和满足大都市建设的目标,拉开大型骨干医院的布局框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扩展性。

第三章 医疗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 公立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按照《温州市卫生发展规划(2005年-2015年)》、《温州市缓解看病难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行动计划》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民营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中心城区中的老城区域(车站大道以西、锦绣路以北、广化路和过境路以东、瓯江以南区域)布局要从严控制,本规划期内不再新增民营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设置不超过2家。

  中心城区其他范围,要鼓励社会力量在人口集聚、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民营专科特色医院。本规划期内专科医院设置不超过8家,其中鹿城区不超过2家,瓯海区不超过2家,龙湾区不超过2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超过2家。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门诊部的审批控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设专科门诊部不超过3家。

  鼓励有资质人员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方便群众就医。

  第十四条 新增民营专科医院设置应达到二级以上(含)标准,中心城区范围和县(市)的城镇范围内不再新设民营综合性医院。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

  第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按照《温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执行。规划划入市区的乡镇的各卫生院、村卫生室、建成区内各区级医院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应进行功能和结构调整,逐步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专科医院。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原则和各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

  第十六条 县级医院、县级中医院努力建成二级甲等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中医)、教学、院前急救的中心和龙头单位。县妇幼保健院(所)成为县域内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第十七条 各乡镇原则上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行政区划调整后富余的卫生院可以进行撤并,也可以设置成分院,其人、财、物由所辖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并积极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八条 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乡镇卫生院直接领导下,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第四章 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要把卫生改革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医疗卫生用地要依法规划和保护。

  第二十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有效形式。政府要增加投入举办承担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水平的医疗机构,公立性医疗机构要体现公益性、非营利性,保证群众的基本医疗和疾病防控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大力兴办慈善医疗机构。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方便参保人员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完善卫生经济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非营利性公益性事业单位,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和税费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按规定纳税。

  第二十四条 改革完善卫生价格体系。区别不同医疗服务的性质,实行不同的作价原则。基本医疗服务按扣除财政补助后的成本定价;非基本医疗服务按略高于成本定价;特需服务价格放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要适当拉开,合理分流病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制定合适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

  第二十五条 实施科教兴医。要以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继续医学教育为基础,全面提高全市医疗卫生科研、教育水平。要集中优势力量,高效使用有限经费,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力争多出成果,以促进和推动我市医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二十六条 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要针对主要卫生问题,优先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加强健康教育及结核病、艾滋病、高血压病、精神心理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切实制定实施计划,提供资金保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根据本设置规划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规划设置。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实施中的具体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此前发布与本规划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划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划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