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如何架构基本战略体系(开发体系)/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5:40:07   浏览:84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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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如何架构基本战略体系

2008年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元年,国资委要求央企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当成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各企业积极响应,我国某国有特大型企业公开招标寻找中介,蜂拥而来的机构最高报了200万元,最低只要10万元,如此悬殊的报价说明另一个问题,这些中介连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的基本内容都没有搞清楚?其实即使是央企也没有搞清楚自己到底需要怎样的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必须先做好基本架构,被服务方才知道自己需要怎么的服务,服务方才清楚应当如何有针对性提供服务。本文简略介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基本体系架构。

之一、开发体系

我国并不缺创新意识,自古就有四大发明,我国也经常提倡全国性的发明创新活动。我国对“商标”的使用据说可以追溯到宋朝,即使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都使用商标“××牌”。然而有创新不等于就享有知识产权,使用商标却不去注册,那么该商标很难得到法律保护。本人认为我们不缺创新能力也不缺商标使用意识,缺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那么现阶段对于普通企业而言,开发知识产权其实非常的简单,就是将创新尽量申请专利,不能申请的采取保密措施使之成为自己技术秘密,对于商标而言只要注册就可以了。知识产权的开发主要靠大型企业,一家跨国公司的专利拥有量以十万计,商标数量过万,我国深圳的华为公司去年PCT申请量占到全国的1/4以上,所以开发体系一般只针对大型企业来设立。

大型企业开发专利不能是一拍脑子根据突发的灵感进行开发,也不是任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各自去创新,应当有整体的布局。首先要研究本行业技术发展动向,确定自己的技术开发方向,还要避免被引入专利开发的歧途;要清楚本行业专利布局状况,研究如何绕过别人布下的专利地雷阵,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一味在前面冲锋陷阵,埋头开发专利也是不行的,还要综合考虑如何排兵布阵为后来者制造重重障碍,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对于商标的开发也必须体系化,形成一个主品牌、二级、三级、四级品牌……“长幼有序”的商标大家族;商标注册应当与研发同步,提前注册与新产品同时面世;商标申请要配合整体市场长远的布局规划,预先进行国际注册。

搭建知识产权开发体系,需要组合各方面的人才,搭建不同的部门去具体落实操作。特别需要提示的是,我国对知识产权开发尤其是专利的开发存在严重的误区,认为开发专利只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专利开发小组只能由技术人员组成。美国律师格拉茨尔(Glazier)先生在其《商务专利战略》一书中提出:“设计组要小而全”。对于“小”格拉茨尔先生作了这样的解释:“在一个组织中,一个决定的作出一般要考虑每个成员的意见,组织越大,需要考虑的意见就越多,自然作出的设计就越复杂,那么由他作出的有影响的发明就越少。”“全”是指小组成员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设计组需要制造、设计、销售、财务、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输入。如果一个6人设计组最好由分别来自上述6个部门的人员组成,而不是全部由研发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利的开发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要从生产的角度考虑制造问题,从市场角度考虑销售问题,从财务的角度考虑是否能取得盈利,从法律的角度考虑该专利是否构成对他人的侵权,如何进行法律布局,才有最大的利益,并防范潜在的侵权与绕过。专利开发最重要的是“协作”,各部门以及各种专业人才的协作,对于商标开发也是一样,一定要有各部门全面协作,商标申请之前要广泛听取研发、生产、销售各部门的意见后,配合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制定商标申请的系列与族系。

综上:建立知识产权完善的开发体系,这是项大工程,企业需要远见卓识的前瞻性,精心周密的布局,小心谨慎的规避,更需要各部门的全面协作。

※:运营体系、激励体系、管理体系、防护体系、培训体系等将陆续介绍。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网站:www.516622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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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事局关于加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转发省人事局关于加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集体所有制企事业是我国现阶段必须具有的一种经济形式,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单位的干部同样是四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集体所有制企事业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干部管理上应采取更为灵活的办法,在用人上应有更多的自主权。为了
适应当前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对县属以上(含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或招聘。
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有权决定本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中层及其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均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决定。
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报请政府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国家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本单位工作。对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这些干部,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按国家干部管理,列入国家干部统计。
四、在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工资、医疗、离退休等待遇,按国家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工资福利待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按本单位的标准执行。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能保障时,其不足部分,由主管局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准,从管理费中列
支。管理费不足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补足。没有管理费的,由国家财政拨款予以补助。
五、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对调入和聘用的国家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工资向上浮动或给予一定的职务、技术津贴,具体办法由企事业决定。由国家分配到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即发给定级工资。
六、集体年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照顾困难等原因需要调动的,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直接联系办理;跨市、县(区)调动的,由县级主管部门联系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凡需调入成、渝两市区的按成、渝两市有关规定办理。
在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可以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进行调动,不受劳动指标和工资基金的限制。
七、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从工人中聘用干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按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聘用干部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不任职时,仍回原生产、工作岗位,原是工人的仍当工人。
八、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向全民所有制单位招聘、借用干部,也可以聘请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担任技术顾问或经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实际工作。分别给予应得报酬,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仍由原单位发给。
九、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从社会待业人员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待遇由企事业自定。对不胜任者,企事业可随时解聘。
十、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按照规定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到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学习进修,毕业或进修结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国家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的规定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十一、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的领导,搞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的各项制度,使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地可参照以上规定,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按本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事局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1984年8月8日

铁路运输企业减员增效实施意见

铁道部


铁路运输企业减员增效实施意见
铁道部



减员增效是铁路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市场经营,保持稳定和发展的长期战略性任务,也是国务院领导多次对铁路工作的要求。全路各级领导、各管理部门,必须彻底转变用人观念,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在职工总量有效控制的基础上,将企业用工逐步
纳入减员增效轨道。
实施减员增效的重点是铁路运输人员。减员目标是:1997年至2000年,全路既有线平均每营业公里每年减少运输人员1人以上,由37.2人减至33人以下。各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主要生产组劳动效率要达到或超过“七五”、“八五”期间全路各铁路局实际达
到的最高平均值水平。具体提效目标由各铁路局分别制定下达。
为保证减员目标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执行控制职工总量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从社会招工。新投产大中型项目所需人员,全部由运输企业内部挖潜调剂,本企业解决不了时可在全路调剂。
二、大力推动生产布局和劳动组织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人员结构。运输生产布局的调整,除撤、并机车交路跨局的机务段应报部核批以外,均由各铁路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报部备考。
三、积极推动分离分流,减轻企业过重负担。要以减少运输支出、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推动房建维修、生活后勤等部门加快进入市场,营造“四自”机制,逐步过渡为与经营主体分立的单位。积极分流主业营运、管服等人员,充实多经部门,减少主业成本支出。
四、修订劳动定额和生产定员标准,改革不适应需要的设计规范和规章制度,为减员增效提供基础性保证。
五、新定投产项目,要首先优化劳动力配置方案。凡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地方,须同时提出减员增效方案,否则不予投资。
六、调整、压缩中专、技校的招生总量。优化专业设置,减少社会招生数量,加大对在职职工的培训能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视自身能力合理接纳复员退伍军人,以缓解统配人员压力。
七、规范用工形式和开支渠道。企业现有各种用工(除企业中的公检法人员外),统一归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劳务工三种形式,实行分类管理、使用,工资按规定列支。对非生产急需的临时工、劳务工要及时清退。认真清理长病、长休人员,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实行劳动
合同制的人员,凡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要依法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八、实行职工企业内部下岗、待岗,促进择优上岗。对因生产布局、劳动组织调整和生产任务不足而出现的富余人员,实行内部下岗;对因个人能力不胜任本职工作,在安全、路风、劳动纪律等方面发生违纪行为,构不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内部待岗。下岗、待岗人员均应降低
工资待遇。
九、积极开发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强化内部下岗、待岗职工转岗培训,提高下岗、待岗人员重新上岗能力。使内部劳动力市场成为调节铁路劳力需求的“蓄水池”,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员结构的合理调整。
十、搞活企业内部分配。根据企业各类人员不同特点,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建立对全体劳动者实施动态绩效考核的分配体系,运用工资分配经济杠杆,获取最大的劳动效率和效益。提倡职工一专多能,根据条件实行并职并岗。
十一、对实行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次、取得良好效果的铁路局,部予以奖励。
十二、实行减员增效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要把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分层次实行考核奖罚。各单位凡职工总量与其他从业人员比上年末减少或持平,完成部下达减员计划指标的,对单位给予奖励,超额完成的多奖;未完成计划指标的,
适当处罚。
十三、各运输企业的施工、工附业等部门,也要按照减员增效精神,逐年减少人员。
十四、多经企业是安置分流人员的主渠道,各单位应大力扶持。积极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吸纳能力。未经批准,多经企业不得直接从社会接收人员。
十五、劳动力配置实行归口管理,非归口管理部门下达文件不得夹带增机构、提级别、加人员。
十六、在社会环境尚不具备大量接纳企业富余人员的条件下,暂以下列人员作为本企业减员计算口径。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2.充实多经、集经人员;
3.外出劳务(停薪留职)人员;
4.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5.新建铁路内部调剂人员。
附件:铁路运输企业1997年减员计划(略)



199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