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改进公证认证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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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改进公证认证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改进公证认证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975年6月3日,最高法院办公室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改进公证、认证工作的几点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转所属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执行,进一步改进公证工作。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改进公证认证工作的几点意见
近年来,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的工作量大增,但目前办理公证认证的情况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保证公证文件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不误申请人的使用,现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涉外公证文件系我国对外的正式法律文件,必须保证质量。否则,不仅会影响域外使用效率,同时也会影响我国对外的声誉。如有严重错误,将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办理证件时必须坚持政治挂帅,仔细、认真、切实地保证公证文件的内容、格式和文字正确无误。公证文件一律由公证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院(公证处)公章。
二、公证文件必须保持整洁,用纸质量要好些,打印要清楚,每份证书要装订成册,封底前留一页空白纸供认证用,如不需办理认证,可不留此页;同一遗产继承案所需的各种公证书,如“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死亡证明书”等,可以合订成一册。
三、送领事司办理认证的公证书必须附函具体说明证书的用途和需送那一国驻华使馆认证;办理认证的公证书只寄一份即可,不必寄有关的卷宗材料;经领事司退回重办的公证书,请按要求重办后及时寄领事司办理认证,如因情况变化,不再办理,应来函说明,以便结案。
四、各国驻华使馆和我国驻外使馆通过领事司请各地公证机构提供的各种证件,务请设法抓紧调查办理,办理的快慢既体现我国机关办事的效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与申办国的关系;证件寄领事司时应附函说明,如无法办理,亦请早日函复。
五、我人民法院和公证处不应公证在我国境外发生的法律行为,如有的法院(公证处)公证×××于×年×月×日出生于马来西亚,或公证×××与×××于×年×月×日在泰国曼谷市结婚。
六、有关公证工作中的问题,请各地公证机构直接请示上级法院;有关认证工作中的问题,请与领事司联系;送领事司认证的公证书,一律通过法院(公证处)邮寄。
七、凡需驻华使馆认证的公证书,请尽量提前送领事司,以免时间紧迫造成不必要的“急件”,以至贻误申请人使用,造成损失。
八、认证费一律由法院(公证处)按“收费标准”(附后)代收,通过邮局汇寄领事司,不要多寄或少寄,一个案件一张汇票,在汇单附言中写明此款是谁的(姓名必须与公证书内的第一个当事人的姓名一致)和申请何国认证所需。
如果需要办理“收费标准”所列以外国家驻华使馆的认证,可在来函中说明,并先将领事司认证费寄来,暂不寄使馆所需的认证费,如该使馆收认证费,待认证办妥后再通知法院(公证处)汇寄。
九、因加拿大、智利、阿根廷等驻华使馆收费均按加币或美元收取,比价经常变动,为减少退款或补款手续,今后一律按现规定的人民币数(附后)汇寄,如因比价变动而产生少量的余款或不足之款,一律不再退还或补交。
十、为简化手续,今后领事司办理认证不再开具认证费收据,改为在认证页上盖收费章,章内注明的款项系领事司认证费和驻华使馆认证费的总额。
另,为了改进工作,少出差错,现将证件中经常发现的差错,综合附后,供各地参阅。
附件一:错情综合
一、将国名、地名写错:
美利坚合众国写为美利根合众国;马来西亚写为马来亚或马来西亚联邦;秘鲁共和国(或秘鲁)写为秘鲁国;马尔加什共和国(或马达加斯加)写为马尔加什或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写为西德;纽约写为丑约;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写为加拿大国多伦多安省;有的证书笼统地写“×××居住在德国”。
二、遗漏或错盖印章和签字:
(一)有的证书中既未盖法院(公证处)的印章,也未盖公证员的印章(或签名);
(二)有的“委托书”中写明委托人为“芦运媚、胡可东、胡苏妹”3人,而盖章签名的只有“芦运妹、胡可东”2人;
(三)有的证书中打印的名字是“赖占好、黄淦森”而其印章的名字却为“赖占好、黄金深”;
(四)有的出证机关打印为××市公证处,而印章却为××市人民法院。
三、公证与事实不符:
(一)“委托书”中委托人的签署日期、公证处公证委托人“来到我院”的日期和公证员签署日期,三者应完全一致,但有不少“委托书”中这三者的日期不一致;
(二)证书中委托人“×××”是盖章,而公证处却公证“×××在前面文件上签名”或“×××在前面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有的“亲属关系证明书”中写明“×××是×××的胞兄”,而公证处却公证“×××是×××的胞弟”;
(四)有的证书中写明父亲年龄为28岁,而儿子年龄却为68岁;
(五)“学历证明”中证明“×××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毕业”,此种提法不妥,应为“×××于×年×月入×学校×系,学习×年,于×年×月毕业”:
(六)有的“委托书”没有法院(公证处)的公证。
四、有的国籍概念不清,在证书中写“旅居加拿大华侨,持有加拿大护照×××号”。
五、证书中写与公证事项无关的内容:
(一)在“亲属关系证明书”中,写“×××的家庭出身为贫农”;
(二)在“学历证明书”中写了鉴定评语;
(三)在“工作证明书”中写有×××每月工资为×元;
(四)在“继承权证明书”上写各继承人内定的遗产分配额。
六、领取抚恤金的证明书,只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即可,有的却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七、其他:
(一)有些法院(公证处)用印有机关名衔的纸张办理涉外公证文件,此种作法不妥;
(二)有的将“×××是旅居西班牙华侨”写为“×××是西班牙华侨”,“×××系荷兰华侨”、“比利时华侨”等,这一提法不妥;
(三)有的在证书中写有到香港“谋生”等语,此种用语对外影响不良;
(四)有的证明×××1922年出生于××公社××大队,或证明×××与×××于1920年在××公社结婚。
附件二:外交部领事司收取认证费标准
一、对本国人收费:
继承权证明书 每件2.00元
放弃继承权证明书 每件2.00元
委托书 每件2.00元
转让书 每件2.00元
授权书 每件2.00元
声明书 每件2.00元
译文证明书 每件2.00元
亲属关系证明书 每件1.00元
结婚证明书 每件1.00元
出生证明书 每件1.00元
死亡证明书 每件1.00元
学历证明书 每件1.00元
健康证明书 每件1.00元
二、对外国人和中国血统外籍人收费:
1.财产、商务文件、授权、声明书和译文等 每份10.00元
2.婚姻、出生、死亡、学历、居留等 每份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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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苟志军 马银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改革开放29年的发展历程与新经验,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必须高高举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鲜艳的旗帜,用以凝聚党心,振奋民心,统一言行,激励斗志;必须牢牢地把发展抓在手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必须全面落实党的一系列亲民惠民利民富民政策,把这些“礼单”,变成“礼物”;必须按照十七大的要求,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人民民主。十七大报告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讲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是党中央适应我国社会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形势,向全党提出的重要任务,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对于团结、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上、道德上共同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论述,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引导全社会在思想道德上共同进步端正社会风气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和成就。在当前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还是社会的主流。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现象诸如精神危机、信仰危机、道德危机也在不断地冲击、挑战着人们。在思想道德领域存在的一些严重的问题不仅损害着人的尊严,而且败坏着我们的社会风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正是对人与社会道德缺失的关注与修复。它集中回答了用什么样的思想道德来引领人们在思想道德上不断提升和进步的问题,让人明白在思想道德领域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从而让正气得到弘扬,邪气无处藏身,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迫切需要

  共同的思想基础,是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党就要瓦解、国家就要分裂、民族就要解体。所以,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出于统一思想的需要,提出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我们党历来重视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毛泽东强调党要有“共同语言”,社会主义国家要有“统一意志”,讲的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要团结起来、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否则建设就不能成功,强调的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江泽民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强调的还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增强“民族精神”,巩固“精神支柱”、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调的仍然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既然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如此重要,就需要对它作出科学的概括和清晰的界定,明确其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使之易于为全党全社会更加全面地理解和更加准确地把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明确揭示了我们共同思想基础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将会推动全党全社会更加自觉地维护我们共同的思想基础。

  (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一个社会要有序协调发展和保持团结稳定,除了建立组织和制度,保障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之外,还必须形成和谐的文化范围。而在和谐文化建设中最根本的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核心价值体系为人们提供了一整套观察世界、判断事物的基本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它提供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具有其他任何价值体系不可替代的高度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人们形成思想认同和共识。人们有了共同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就有了超越具体利益关系的精神纽带,就能够宽容谅解、求同存异,团结协作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团结和稳定。

  (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价值体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关键在党,在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世人展现了我们党思想上精神上的旗帜。鲜明地亮出这面旗帜,就是要昭示人们不论在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样多变、人们价值取向发生了怎样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部位是不能动摇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我们党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有利于我们党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二、要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树立共同理想,就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就把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领群众,就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文化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三、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

  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任务,有许多东西还不熟悉,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

  1、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对社会现实的调查,深入研究我国社会人们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的特点,深入研究社会变革和利益关系调整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的影响,深入研究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不同思想追求和价值追求,深入研究现阶段我国的思想观念结构、价值取向结构、道德追求结构和心理素质结构,深入研究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配套的政策法律体系建设。

  2、加强理论研究。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结构和实践要求,深入研究国外在价值体系建设上的有益做法,深入研究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建设的积极要素。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

  正确的价值体系只有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才能为人们所自觉遵守和奉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要引导群众将自发形成的价值观念由感性向理性升华,对各种浅薄、混沌、片面甚至错误的价值观念进行矫正,帮助群众学会分辨、抵御和清除各种错误价值观念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22号
2003-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根据其章程,接受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法律援助事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并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