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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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9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商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发至县级政府)
辽宁省商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商业局更名为省商业厅,正厅级建制。省商业厅是主管全省流通服务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省商业局承担的职能。
2.原省发展计划委承担的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
3.原省经贸委承担的内贸管理的相关职能,具体包括: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散装水泥推广;茧丝绸协调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职能,交给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审批职能。
2.不再承担出口基地建设职能。
3.不再承担组织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的指标分配、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为国防军工、重点工程建设服务职能。
4.不再承担旧货市场(企业)的审批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负责起草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三)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制定全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等行业规章、标准;指导流通服务业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负责流通服务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五)研究拟定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组织和营销方式改革,改造传统商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流通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业态的发展;拟定全省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省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承担全省流通服务业市场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流通服务业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开发;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监控全省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
(八)负责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生猪屠宰加工业、冷藏加工业、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展览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营销管理。
(九)负责成品油流通、散装水泥推广、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规范流通服务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服务市场、业态等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流通服务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指导和管理流通服务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劳务输出等工作;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HT]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商业厅设置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厅工作制度。承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等重要综合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负责文电核稿、电子政务、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建议提案、政务和机要值班、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全省流通服务业发展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协调流通服务业课题调研。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流通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研究区域商业经济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推进流通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培育大型流通服务业集团;组织拟定全省流通服务业立法规划、法规和行业规章,推进依法行政;负责全省流通服务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
(四)市场运行处(省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测全省商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工作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产销衔接,推进消费品市场开发;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发展农村商业设施,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负责全省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调节储备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货物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业、冷藏加工业的监督管理。
(五)商务联络处(省会展业管理办公室、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负责全省流通服务业对外开放,指导流通服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组织流通服务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研究拟定全省会展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培育、发展我省会展业、广告业市场,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流通服务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指导、管理和规范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劳务输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茧丝绸行业发展工作。
(六)服务业促进处
负责餐饮服务业市场开发,拟定有关政策、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拟定餐住服务业发展规划、规章;负责全省餐住服务业市场的情况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发布,提供咨询服务,监控市场运行;负责全省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等行业的发展和管理;组织拟定餐住服务业技术分等定级、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生产资料流通处
负责组织开发全省生产资料市场,拟定有关政策、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负责监控全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全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承担全省生产资料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研究拟定全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批发市场发展和建设;规范汽车、建材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与市场开发;按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和老旧汽车更新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和废旧物资流通市场管理,负责废旧金属运输管理。
(八)现代流通发展处
研究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拟定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对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省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拟定无固定地点销售业态发展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现代流通业态的重大投资项目;拟定全省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商业厅行政编制50名。其中,厅长职数1名,副厅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8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10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监察处长职数1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保留老干部处,核定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7名,其中司机编制2名;核定老干部处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业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核定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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